限速30公里的路口,一辆宝马跑出了近百公里。19岁的女孩被撞飞、被碾压,当场死亡。交警认定:撞人的和被撞的“同等责任”,碾人的“无责”。九个月过去,家属没等来一句道歉,却等来了一张两万四千元的修车账单——撞死人的人,反过来要死者的父母赔他的修车费。这起发生在广东韶关仁化县的交通事故,正在每一个争议点上,挑战着公众对公平的想象。
一、两次撞击,一条生命
2026年1月25日晚8时30分许,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新市场路口。
19岁的陈金莎骑着电动自行车,沿24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,在路口左转弯。家属说,车辆“基本上已经拐完弯了”。
后方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疾驰而来,将陈金莎连人带车撞飞。她的身体越过车道,摔落在对向车道上。
几乎与此同时,对向驶来另一辆轿车,在斑马线前从倒地的陈金莎身上碾过。
两次撞击,一次抛飞,一次碾压。陈金莎当场死亡。
事发路段限速30公里/小时。而根据事故认定书中的车速鉴定结论,宝马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85.8至97.2公里——超过限速近两倍。

二、责任认定:撞人者与死者“同等”,碾压者“无责”
2026年4月20日,仁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:
-陈金莎承担事故同等责任;
-宝马车驾驶员罗永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;
-第二台车驾驶员贾赛红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家属申请复核。5月22日,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:维持原认定。
这份认定书,从第一天起就站在争议的漩涡里。
三、第一个质疑:超速200%,凭什么和“转弯未让直行”划等号?
陈金莎被认定的过错是“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”。而宝马车被认定的过错,除了“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”,就是超速行驶。
问题来了:在一条限速30公里的道路上,开到近100公里——这是将近200%的超速。一个是正常过路口转弯,一个是严重超速近两倍。这两种行为的过错程度,真的“同等”吗?
法律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,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——非机动车有过错,也只是“适当减轻”机动车一方的责任,而非“各打五十大板”。即便责任认定为“同等”,民事赔偿中机动车一方通常也要承担60%左右的比例。
那么,交警把“超速近两倍”和“转弯未让直行”画上等号,在过错程度的衡量上,是否公允?如果宝马车遵守限速,以30公里的时速通过路口,这场事故还会致死吗?高速行驶直接放大了损害后果,这一点,在责任认定中被充分考虑了吗?
四、第二个质疑:碾压致死,为什么是“无责”?
第二个让家属无法接受的结论是:第二台车驾驶员贾赛红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根据责任认定书,陈金莎被第一台车撞飞后摔落在对向车道,被对向驶来的第二台车碾压。家属认为,一个人倒在路面上,一辆车从她身上碾过致人死亡,驾驶员怎么可能完全没有责任?
家属进一步指出,附近商户的雨棚监控本可以拍到第二台车的行驶状态,反映其是否采取了制动措施、是否有避让空间,但交警并未将该视频调取送检。送检的视频片段仅截取了 "第二台车刚一出现、碾压完" 的短短一段。
如果完整的雨棚监控被送检,能否反映出第二台车驾驶员本应预见并避让?仅凭一段截取的视频,就得出“无责”结论,依据是否充分?
五、第三个质疑:关键监控,为什么缺了63秒?
家属还发现,路口一处治安监控本可完整拍摄事故全过程,但该视频在关键时段缺失了63秒。
63秒,足以覆盖事故发生的完整过程——从宝马车出现、到撞击、到陈金莎被抛飞、到第二台车碾压。家属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质疑,要求出具书面说明,至今未获答复。
一段本可以还原事实的关键视频,恰好缺失了最关键的片段。是设备故障,还是另有原因?为什么不向家属解释?
六、第四个质疑:九个月没有慰问,反而收到修车账单
事故发生至今已近九个月。
家属称,两台肇事车的驾驶员及家属,从未打过一通慰问电话,从未登门表达过歉意。
而更让这个家庭心寒的是,事发四个月时,宝马车驾驶员罗永旺提出要求:要求陈金莎家属承担宝马车一半的修车费用,共计人民币两万四千余元。
一条人命逝去近九个月,对方没有一句道歉,却拿着修车单找上门来。家属反问:一个19岁的女孩用生命付出了代价,而撞飞她的人,在九个月后计算的是自己保险杠和引擎盖的损失?
两万四千元修车款的背后,是“同等责任”四个字被直接换算成了金钱公式。但公众不禁要问:一个超速近两倍撞死人的人,有什么立场,向死者的父母索要修车费?
七、肇事者至今未受处罚
家属还提到一个令他们困惑的事实:宝马车驾驶员罗永旺,至今“没有受到任何处罚”。
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,超速近两倍——如果按照法律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死亡的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但在“同等责任”的认定下,是否意味着驾驶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?
一个年轻人的生命,就这样被定成了“各打五十大板”。撞人的人,没有进去,没有道歉,没有慰问,反而要钱。这公平吗?
19岁的陈金莎,在回家的路口被撞飞、被碾压。
她留下的,是一份“同等责任”的认定书、一个“碾压无责”的结论、一段缺失63秒的监控,以及一张两万四千元的修车账单。
公众想知道的答案其实很简单:
-限速30跑出近100,过错真的和正常过路口的人“同等”吗?
-从倒地者身上碾过,真的可以“无责”吗?
-关键监控缺失63秒,为什么没有人解释?
-撞死人的人,为什么有脸向死者家属要修车费?
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,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痛能否得到交代,更关乎每一个普通人对“路口减速”“斑马线前礼让”“超速入刑”这些规则还能否抱有信任。家属表示,他们仍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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